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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海防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中国海防中国海防(SH:600764)2025-07-15 16:45

股权与股份转让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10,629,386股,全部为普通股[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相关制度将废止[1]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增加经理[3] - 修订后厘清党支部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无监事会[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起诉[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会议与决策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开会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6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1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无特殊情况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6][3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0]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4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