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担保规则 - 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不超持股比例,特殊情况需足额反担保[6] - 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担保[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呈报材料,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11] - 对外担保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5]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5] 经办部门 - 对外担保经办部门为财务和法务管理部门,协同工作[21]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跟踪监督等[22] - 法务管理部门负责起草议案、审查文件、处理纠纷和追偿事宜[24] 后续管理 - 两部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24]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补救措施[2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发现丧失偿债能力控制风险[27] 信息披露 - 发生担保交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包括决议、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9] 责任承担 - 违规提供担保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