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核对募集资金存放及账户余额[25] 支取与通知规则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0] 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7] 节余资金使用规则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应在年报披露,可免履行审议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方可使用[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履行审议程序[21] 项目延期与用途改变 - 募投项目超期未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计划进度有差异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原因[2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27]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8] - 1/2以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8]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若鉴证报告认为存在违规,董事会需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8] 其他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4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稿件由董事会牵头会同财务等部门审核[42]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亦同[46]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