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0月获批发行1043.5万股普通股,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1,062.9386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10,629,386股,均为普通股[29] - 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为原兰州炼油化工总厂三星公司等[28] - 公司于2004年8月迁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任董事[8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 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11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9]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1]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9]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54]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63][16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9][181]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须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197]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时需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99]
中国海防(600764)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