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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新锦动力新锦动力(SZ:300157)2025-07-15 17:14

会议决策 - 2025年3月12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8] - 2025年3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0] - 2025年3月1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0] - 2025年4月1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1] - 2025年5月23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12] - 2025年5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2] - 2025年5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13] - 2025年7月15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9][10][11] 股权激励 - 2025年3月14 - 24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3月28日监事会认为合法有效[11] - 2025年4月1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7月15日确定为该日[15] - 以1.61元/股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两类各572.50万股限制性股票[17] 授予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和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8][19]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1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不良记录[20] - 激励对象无《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情形[20] - 预留部分授予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14][22] - 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实施授予符合规定[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