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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毕得医药毕得医药(SH:688073)2025-07-15 17:31

融资审批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报总经理审批[4]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20%但未超50%,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审批[5]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50%或达标准后又融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1][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过半数通过[11][1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3] 其他规定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批程序[15] - 公司变更融资资金用途,使用部门申请并按权限批准[16]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6] - 融资期限届满展期,财务部应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6]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16]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7]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7] - 全体董事审核融资及担保事项,对违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有审核权限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2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信息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