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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毕得医药毕得医药(SH:688073)2025-07-15 17:31

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9]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0]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12]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15] 募投项目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除外[17]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董事会要进行可行性分析[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并关注相关情况[19][22] 核查与报告 - 公司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4] 责任承担 - 相关责任人违反办法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