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人选[7]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半数才能当选[14] 缺额处理规则 - 已当选超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14] - 未达要求需二轮选举,仍未达标两月内再开股东会[14] 相同票数处理 - 相同票数致超应选人数需二轮选举,仍未决定下次再选[15] 投票权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计算方式[10][11] - 累积投票制下投票人数超应选无效[12] - 表决权超拥有数投票无效,不足视为放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