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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毕得医药毕得医药(SH:688073)2025-07-15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0]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0] 其他规定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的决议[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