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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毕得医药毕得医药(SH:688073)2025-07-15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不得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5] - 不得有特定持股或亲属关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公司保障与支持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