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上市公司拟购买葱岭能源87%股权,82%向克州葱岭实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5%向JAAN支付现金购买[4] 交易相关 - 自查期间为2024年7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8] -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葱岭能源及其相关人员[9] 人员交易情况 - 刘远新2024 - 12 - 27至2025 - 01 - 03买入2900股,结余2900股[11] - 刘建平2024年7月23 - 31日买卖5000股,结余0股[16] - 刘震2024年10月09日卖出100股[18] - 刘宇坤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买卖900股[21] - 陈冬玲2024年12月18日买入4100股[25] 人员承诺 - 刘远新承诺无内幕交易故意,交易期间不买卖,违规上交收益[12][13] - 刘建平、刘震、刘宇坤、陈冬玲承诺交易无关,违规上缴收益[16][19][21][25] - 刘建平、刘震、陈冬玲配偶确认无禁止交易行为[17][19][26] 核查结论 - 个别人员买卖股票非内幕交易,对交易无实质影响[28] - 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三份,律所盖章签字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