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徐伟、张颖婷、叶海燕不再担任监事[1] - 修订后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树脂及制品的生产、研发和经营等[4]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400万股,认购比例为20%,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200万股,认购比例为10%[4] -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出资情况: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出资120,占比6%;边新超出资400,占比20%;陈志明出资400,占比20%;陈学思出资80,占比4%;合计出资2000,占比100%[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678,068股,已发行股份数为202,678,06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4]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6] 股东权利义务 - 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按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可依法请求召开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可对公司经营监督、提建议或质询,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股份[7][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决议程序等违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起诉或自己名义起诉[9][10]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修订、制定了22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1 - 9项需股东会审议[52][5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为重新制定,审议通过后原制度废止[52][5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新制定[5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3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6]
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