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600482) - 中国动力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 . | . | 4 | | --- | --- | --- | | 1 | | |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包括四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