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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600482) - 中国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中国动力中国动力(SH:600482)2025-07-15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记录[1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4] - 最迟在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提交候选人资料[15] - 上交所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5] 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及异议[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一次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独立董事[25]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6]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7] - 年度股东会时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1][32][33] 委员会设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3] - 会计专业人士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33] - 独立董事任提名等委员会召集人[33]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7]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9] 风险降低与制度执行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1]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43]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