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资金暂时补流,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资金审批 - 募集资金项目预算内支出由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预算外报董事长审批[12]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审计与核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30]
天利科技(3003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