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一致行动人所持 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