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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600615) -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丰华股份丰华股份(SH:600615)2025-07-15 19:16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通过后需股东会审议[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通过[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不超投资额度[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20] 信息报送与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3] - 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填报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23] - 财务部门按月报关联交易情况,办公室整理分析并履行决策披露义务[24]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3年1月6日制度废止[26] 关系界定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