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华股份(600615) -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制度生效与废止 - 原2007年7月16日实施的管理细则废止[15]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