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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600615) -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丰华股份丰华股份(SH:600615)2025-07-15 19: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无相关违法犯罪处罚[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不符合任职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23] - 采纳独立董事延期提议[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和高管的股东[27] 独立董事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