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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600615) -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丰华股份丰华股份(SH:600615)2025-07-15 19: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6] 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7] - 具备参与会议、要求提供资料等权限[7]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并评价内部控制[9]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4] - 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17] - 视项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19] - 对重要审计项目必要时实行后续审计[20]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规程》《内部审计制度》废止[26] - 公司建立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