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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600615) -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丰华股份丰华股份(SH:600615)2025-07-15 19: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15]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公司应披露[15][16]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6] 人员责任与配合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审议[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配合信息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信息披露[2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2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4] 制度相关 - 2010年3月8日实施的《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等和2021年10月29日实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34]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2] - 未经董事会批准披露未披露信息或致信息披露失误将处分责任人员[30] - 公司拟披露属特定情形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2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