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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600615) -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丰华股份丰华股份(SH:600615)2025-07-15 19:16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日常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日常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关联与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1] - 关联与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风险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重大变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5]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控股人变化应及时报告,法院裁定禁止转让也需及时报告[16]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时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及时报告、按需提供书面材料、审核披露[18] - 报告义务人需持续报告重大事件进展等相关信息[19] - 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0] 管理与责任 - 重大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21]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公司有权追究责任,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1年10月29日制度废止[25] - 本制度解释权归于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