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300527) - 内幕信息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4] -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第一责任人[5]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于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于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于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9] 报送与自查要求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12][16]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2] - 年度等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妥善保管登记备案材料至少十年[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经审核、批准并备案[14] - 进行重大事项要制作进程备忘录[16]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0][24]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及一个事项[31] - 填报知情日期为知悉或应知悉第一时间[31] - 发现内幕交易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并报送[21] - 本细则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原细则废止[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