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一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提前两日通知[8] 会议出席与委托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超两名董事[10] 提案规则 - 特定人员可向董事会提案[12][13] 会议举行与决议通过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董事不得参与表决[26]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多数通过[21]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决议有额外审议要求[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表决与会议方式 - 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会议为签字表决[18]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文件保存与责任 - 董事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相关文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23]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4] 决议后续流程 - 董事会秘书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决议材料,办理信息披露事务[25]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信息、委托和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25]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执行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秘书督办[26] -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可要求纠正违规事项[26] 规则施行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