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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川润股份川润股份(SZ:002272)2025-07-15 19:16

投资决策与审批 - 参股公司证券投资对净利润影响超30%(含)需信息披露[2]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期不超12个月[5] - 董事长5日内决定是否投资,可委托副董事长审核[8] -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多数通过,且获三分之二以上(含)独立董事同意[8] 投资操作与处置 - 证券或其衍生产品市值达投资成本85%,董事会办公室次一交易日出售部分或全部[10] - 董事会办公室变现证券后次日通知财经中心,财经中心3日内转资金至专用账户[10] - 用证券投资收益再投资需重新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再投资[11]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11] 信息披露 - 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含投资概述、内控制度、风险分析等内容[13] - 定期报告披露报告期末及报告期买卖情况[14] - 投资金额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形成专项说明[14] - 投资产生利润占当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形成专项说明[14] - 专项说明含报告期投资概述、前十只证券情况等[14] - 专项说明、保荐人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5] 其他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7] - 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17]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