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2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报告[12]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6] 改聘流程 - 公司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公司在发董事会通知十个工作日前向监管部门报备[2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情况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7] 其他情况 - 审计委员会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