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川润股份川润股份(SZ:002272)2025-07-15 19:1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11] 特殊情况关注与报告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15]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15]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报告进展[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抵押等情形需告知[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通知[17] 报告义务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报告[18]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需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8]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2] - 发生应报告重大信息未上报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