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快捷通知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7][19] 报告审阅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4] 会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罢免[21]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签字[22] - 委员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内容[23] 其他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为十年[2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