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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川润股份川润股份(SZ:002272)2025-07-15 19:16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 一般不为子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3] 担保审批流程 - 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3] - 特定情形须股东会审批,如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4]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及时披露[5] 担保合同订立 - 事前申请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书面决议形式[8] - 订立合同需经表决通过,签订人持决议和授权委托书[10] 担保风险控制 - 履行担保义务后及时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6] - 发现被担保人风险时控制风险,提出处理办法[16]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拒责[16] - 多个保证人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7] - 主合同债权转让,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17]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终止合同[17] 其他相关事项 - 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7] - 对外担保档案管理与担保同步进行[16] - 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交复印件至财经中心备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