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 - 未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2] 独立董事报告与披露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 公司及时披露事项,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独立董事沟通与支持 - 公司建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公司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8] 独立董事风险保障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