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川润股份川润股份(SZ:002272)2025-07-15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提议召开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董事选举 -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换届则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会议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会议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40] 会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就任[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