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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卧龙新能卧龙新能(SH:600173)2025-07-15 19:3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称“股东会”,删去“监事会”部分,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3] 人员变动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董事等人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权性证券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事项[11]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43] 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占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5] 借款与董事会会议 - 单笔金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50%以下的借款,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以下的借款,授权董事长决定[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6]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66][67] - 制定及修订卧龙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19项制度[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