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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泰嘉股份泰嘉股份(SZ:002843)2025-07-15 1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5173756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美国常兴实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参与认购[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或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可能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2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39] -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若干名[3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0]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0%[41]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4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48]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股东会决议等情况[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