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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3013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昆船智能昆船智能(SZ:301311)2025-07-15 19:30

公司章程修订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不同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数量限制[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比例和时间限制[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4] - 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有处理规定[4][5]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益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5] - 股东对违规决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7] 公司治理决策 - 关联交易、重大资产买卖、对外担保等有审议金额标准[10][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临时股东会通知[12] - 特定股东可提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费用公司承担[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4] 组织架构设置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0] - 董事会设审计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明确[20][21][24][25][2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聘)连任[2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财务报告[30]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0]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3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按规定时间公告[34][35] - 公司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36] 其他 - 公司设立党委及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28] - 公司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听取职工意见[30] - 《公司章程》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