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督促和 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依据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 工作和事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