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