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董事。设董 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