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