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优化董事会的构成,减少投资决策风险,完善公司 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了提名委员会,并根据其职责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履行委员义务。经董事长、两名以上(含本数)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本数)提议并经董事会决议,可对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下同)一名,由董事长在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