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及材料提前3日送达,紧急情况除外[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事项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2]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协调[8]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3]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