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5] 决议执行与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9]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违规处理 - 上市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2] - 董事或董秘违规不履职,证监会责令改正,证交所可采取措施,严重者可被市场禁入[32] 公告要求 - 公告等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交所网站公布,篇幅长可报刊摘要披露[34]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4]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发布公司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37]
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