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制定选聘政策[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8,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开展内控检查评价[10]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问题并进行内部追责[11]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及遵守规则情况,可提解任建议[11,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原细则废止[21] - 细则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才有效[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