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 第四条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项目;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为严 格的标准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规定,公司应 当及时修订。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