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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船智能(3013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昆船智能昆船智能(SZ:301311)2025-07-15 19: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重大事项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公司应及时披露[24][25] 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6] - 董事和高管确保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总经理等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32] - 重大事件发生,董事和高管按规定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32] - 控股股东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36] 其他规定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7月[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0]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0]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2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避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0]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对公司重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42] -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六种情形需追究责任人责任[44] - 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的四种情形[44][45] -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责任人的四种情形[45] - 董事会对责任人可给予五种形式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视情节确定[45]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商业秘密,满足条件可暂缓披露[47] - 信息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49]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9]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