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大千生态大千生态(SH:603955)2025-07-15 22: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6]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使用计划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6] - 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17]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管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21]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8] 违规处理与办法说明 - 违规使用人员受监管处罚,公司给予降职等处分[32] - 违规造成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2] - 办法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34] - 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5]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