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莱士(002252) - 《公司章程》
上海莱士上海莱士(SZ:002252)2025-07-16 07: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37,984,837元,股份总数为6,637,984,837股[10][18]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份收购与质押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另一些经特定董事会会议决议[24][25] - 收购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3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5] 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高于20%的贷款[42] - 审议批准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2]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8] - 六种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8][51][5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100]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一定金额和比例的关联交易、贷款、风险投资等[104][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107] 高管与监事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1] - 监事任期每届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13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137] 利润分配与审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7]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4][155]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4][16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按规定进行清算[169][172][17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