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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3003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创意信息创意信息(SZ:300366)2025-07-15 18:01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需报告[12] 报告义务人及责任人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具体执行人[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3] 报告事项及内容 - 应报告的重要会议包括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等[6] -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5] - 应报告的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内容包括提请和受理、判决结果等[10] 报告流程及要求 - 重大信息每个月更新汇报进展,有重大进展第一时间汇报[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21] 违规责任 - 发生重大事项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担责[24]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失误或泄漏,对报告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7] 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29][30] -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补充,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1] - 公司内刊、网站等对外发布前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等需获其认可[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