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担保申报与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2]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9] 审批条件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6] - 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财务管理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2] - 财务部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3] 责任与告知 - 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之外的保证责任[14] - 未按规定程序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追究责任人员责任[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4]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