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5]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3] 投票限制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5]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5]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超法定等条件,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5]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法定等条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6] - 因候选人票数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6] 任期制度 -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不实施交错任期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