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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688203)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海正生材海正生材(SH:688203)2025-07-15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 - 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获选后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0] - 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辞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拟辞职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工作规范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公司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3] - 及时披露履职应披露信息[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8]